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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2-04

淘宝规则违背承诺条款试行公告

亲爱的淘宝会员:

诚信交易是淘宝网购市场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石! 为持续提升整个淘宝平台市场的服务水平,给买卖双方都能够提供一个安心交易的平台环境。《淘宝规则》将对违背承诺条款的部分规则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试运行。

本次试运行调整针对《淘宝规则》违背承诺中“卖家未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情形。

一、规则条款:
《淘宝规则》-违背承诺:
(三)卖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1、除特殊情形外,买家付款后,卖家未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试运行方案:
若卖家出现上述违规情形,且在淘宝网人工介入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3次及3次的倍数时,淘宝将按照累犯从重原则,在卖家支付该违约金的同时,给予一般违规扣分扣3分的处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例如:卖家多次出现“未按约定发货时间发货”情形,且均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了违约金,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不扣分,第三次将在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给予一般违规扣分扣3分; 第四次不扣分,第五次不扣分,第六次在支付违约金的基础上给予一般违规扣分扣3分,以此类推!

本公告于2014年11月28日进行公示通知,预计将于2014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具体生效时间另行通知。



最后编辑:
作者:vicken
这个作者貌似有点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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